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一年来,各试点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61.11万件。”中国*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7日在北京说,试点前小额诉讼程序的“休眠”状态得以改变。
周强当日代表*高人民法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年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15个省(区、市)的20个城市开展这项试点工作。2020年1月15日,*高人民法院印发方案和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各试点法院探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
周强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3000万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达55%。试点工作以诉讼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从程序规则、司法模式、资源配置等层面发力,探索构建分层递进、繁简结合、供需适配的多层次解决纠纷体系,有效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
一年来,各试点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169.66万件,成功化解54.34万件,纠纷诉前化解率达32%;受理司法确认申请13.31万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12.91万件,确认有效率达97%,诉前调解质量显著提升。
各试点法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07.98万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3.8%,平均审理期限48天,较法定审限缩短42天,审理效率明显提升。试点法院在线立案率为54.5%、电子送达适用率为56.1%,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上升17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
周强在报告时也指出试点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少数法院设置试点考核评价指标不科学,盲目追求所有指标“高数值”,当前亟待制定专门的调解法等。他说,以本次中期报告工作为契机,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适时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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